| |
|
|
|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政策(2008年度) |
16、企业获得开发区其它同类财政资助(奖励)的,按就高不就低原则,不重复资助(奖励)。
17、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09年1月底前提出申请,经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,并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。
18、凡财政收入划入街道的企业,其政策兑现资金由街道承担50%。
19、凡经年度审计发现有不符合奖励条件的,一律追回奖金。
20、本政策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。
21、本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。 |
|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|
|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© 下沙网技术支持 |
|
|
|
 |
1.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
政策(2008年度) |
| 为全面实施“工业兴区”战略,深入推进“三年行动计划”,积极培育“三高二低”(高科技、高效益、高产出... 更多>> |
|
2.关于鼓励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
(2008年度) |
为加快推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(以下
简称“开发区”)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,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...更多>> |
|
3.关于加快产学研合作中心发展的
若干政策(2008年度) |
| 为了全面实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(以下简称:“开发区”)“科教强区”战略,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,促进...更多>> |
|
4.关于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奖励
政策(2008年度) |
| 为全面推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(以下简称“开发区”)城市化进程,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,推动区域产业...更多>> |
|
|
 |
|